人才公寓建设与东明校区管理办公室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8年09月17日 20:01  人才公寓建设与东明校区管理办公室   【点击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规定,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分工。抓好特殊岗位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及落实工作。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和师德师风教育,营造清正廉洁的校园风气,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抓好本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时,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5、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乱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和铺张浪费。

7、认真执行校务、党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8、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现本单位党员和干部在廉洁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认真做好由纪委、监察室交办或需要配合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对本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达到目标要求,承担责任,自愿接受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直属支部存档,一份由个人留存。

 

 

  直属支部书记(签名):         党员干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