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建设与东明校区管理办公室直属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2018年09月17日 20:06  人才公寓建设与东明校区管理办公室   【点击次】

一、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直属支部应按月将党员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党费收缴登记簿》。

六、负责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