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建设与东明校区管理办公室“三重一大”实施制度

2018年09月17日 19:55  人才公寓建设与东明校区管理办公室   【点击次】

 

(2018年3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部门建设和发展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部门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制度

1、决策范围

(1)涉及承担学校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的论证建议,重大项目计划安排、重要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

(2)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部门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管科室和分管领导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2)征求意见。部门主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采取考察、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听证、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部门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部门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4)需报学校的,报学校研究决定。

3、组织实施

(1)由部门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具体承办。

(2)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科室必须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1、重大项目范围

(1)大型项目及基础建设;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学院出资的项目;

(3)筹资、贷款、合作资金的项目。

2、决策程序

(1)提出申请。重大工程项目责任人在对项目实施进行社会调查、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估等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向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征求意见。部门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报部门集体讨论。

(3)集体表决。部门召开全体会议对提交的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决定。

(4)需报学校的,报学校研究决定。

3、组织实施

由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实施,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1)重大项目严格实行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施工、偿还债务、资产保值等负责。实行招投标制,严格按照工程规程组织工程招投标,加强招投标中的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的监管,坚决扼制违规操作。实行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分管领导和科室不得私自发包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1、管理范围

(1)部门所属科室正、副职干部任免;

(2)部门工作人员的选聘;

(3)人事调整、等级评定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2、主要程序

(1)对科室提出的拟任免人选,涉及科室干部拟任免的,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报经学院组织部审议任免。

(2)参照学校全员聘用管理办法,对选聘的部门工作人员,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报学校人事处审议聘用。

(3)对有重大违纪行为的,由部门会议研究处分意见,报告学校研究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1、管理范围

(1)由学校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

(2)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出售、其他可控资源等事项;

(3)各种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大额资金的借贷;

(4)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资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新建或维修项目。

2、管理程序

(1)大额资金使用由综合科会同技术科等对资金使用做出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资金使用方案。

(2)部门核算经费安排的1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集体研究,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3)专项资金的使用,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集体研究,主任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4)处置国有资产价值超过500元的(含500元),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评估、处置、备案等程序,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

(5)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接受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3、执行决策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出现问题,责任人或责任科室没能及时报告部门、学校,不能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

4、重大项目建设中,违反集体决定,擅自组织立项、招标、施工、建设的;

5、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利用招标权索贿受贿,投标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者无法定标的; 

6、安排使用资金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7、由于没有对重大项目实施进行充分、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未向学校提供真实情况,而致使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8、在重大工程项目使用审批过程中,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