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建设与东明校区管理办公室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人才公寓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招标工作原则

第一条  人才公寓建设和东明校区改造工程的招标工作,由学校招标采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办组织实施。

第二条  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的原则,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标工作自觉接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省发改委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省教育厅及学校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招标方式

第四条  公开招标。人才公寓建设部门按规定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并进行公开招标。

第五条  自主招标。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在监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下,由我办负责组织实施进行自主招标。

第六条  内部询价。询价的形式包括市场询价、电话询价、邀请几个单位进行报价等几种,通过报价择优选择承包单位。询价工作由我办     科负责组织实施,监审部门全程参与,最终询价结果报我办主任审批确定。

 

第三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七条  招标范围:人才公寓建设及老校区基建工程(含新建、改建)有关的材料采购、甲供设备以及勘察、咨询等项目均属招标管理范围。

第八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      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概算总造价在          以内的工程项目或设备、材料等物品采购项目,由于专业技术较强、工程条件受限制、建筑规模较小、工期要求紧迫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经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依照本办法实行自主招标的方式进行定标。

第十条  概算总造价在          以内的工程项目或设备、材料等物品采购项目,经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依照本办法实行内部询价的方式进行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