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建设与东明校区管理办公室政务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部门员工考核工作,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

方便师生,服务师生,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吃、拿、卡、要”等现象;严格管理服务,确保安全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

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学院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科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科室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绩效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