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科工作职责

2025年03月10日 10:32     【点击次】

第一条 负责东明校区及城北路家属院综合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东明校区及城北路家属院安全稳定、综合治理、环境提升、服务保障的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与东明校区及城北路家属院属地管理部门的联络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负责落实东明校区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 负责部门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负责东明校区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收集师生对东明校区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回复落实工作。

第九条 负责部门工会工作。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