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2025年03月10日 10:44 【点击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中办发〔2014〕55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豫高发〔2009〕2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0〕15号)、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校(包括直属附属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校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制订等。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包括教学改革、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
5.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校级及以上荣誉、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等。
7.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招生计划等。
8.教师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9.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的立项和建设,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
10.工资、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如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12.校办企业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3.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聘任方案。
2.校处级优秀领导干部人选推荐。
3.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或调整。
5.向上级和其它单位推荐的干部人选。
6.其它需要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图书设备采购项目等。
2.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3.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合作办学、办医等)的重大项目。
4.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的临时性项目。
2.受赠的大额资金或物品的使用。
3.学校的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4.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三、议事程序
(一)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应严格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河南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规定,预算外10万(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资金支出事项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预算外30万(含30万)元以上资金支出事项由党委会集体决策。
(五)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四、决策执行
(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凡属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五、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校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进行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
七、其他
(一)各二级院部、附属医院应按照上级精神,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