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2025年03月10日 10:46     【点击次】

第一条 部门行政印鉴由综合科负责人保管,并负责办理日常有关签章事务。

第二条 行政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字或同意后,管理印鉴人员方可盖章,擅自盖章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印鉴保管人负责。

第三条 盖章时应认真核查签章内容并亲自盖章,不得随意加盖,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盖。

第四条 凡有关财务报销的签章,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核查,并确认本部门领导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第五条 遇到重要或特殊的签章事务,必须请示有关领导,并做记录。

第六条 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做到印章使用签字登记清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