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谈心谈话制度

2025年03月10日 10:47     【点击次】

为进一步了解、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及时掌握思想状态,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构建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谈心谈话对象范围

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科室负责人之间、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职干部职工之间。也可根据情况与范围以外的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第二条 谈心谈话类型

针对不同的情况,谈心谈话类型分为:例行廉政谈话、专项廉政谈话、巡察审计反馈问题谈话、警示教育谈话、廉洁自律谈话、批评教育谈话、问题整改谈话、民主(组织)生活会会前谈话、日常谈心谈话、举报问题不属实谈心谈话、违规违纪人员受处分后谈心谈话、激励鼓励谈心谈话、化解矛盾谈心谈话等。

第三条 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采用个人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方法进行,一般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实行“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四条 谈心谈话基本原则

(一)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气氛,消退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加责任意识,对干部职工评价客观公正,既要确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三)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动身,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情况和特点,实行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四)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示、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五)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要善于发觉问题,尽量把稳定解决在萌芽阶段。

第五条 谈心谈话工作要求

(一)严守谈话纪律,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

(二)反映违规违纪问题且纪检部门未出具结论意见的不能谈。

(三)经核实未发现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与被举报人谈话提醒。

(四)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留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