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5年03月10日 10:48 【点击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根据相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主任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分析研判意识形态情况,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一)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二)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师生重要关切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
(四)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条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
(一)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二)开展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并建立相关机制。
(三)建立网络舆情研判机制。
(四)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部门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