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2025年03月10日 10:49     【点击次】

为强化作风建设,激发担当作为,推动部门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作履职严谨有序。属于本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属于其它部门的业务工作,应主动介绍、联系、引荐到相应部门。

第二条 待人接物热情周到。对来客、来访、来电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用一张笑脸相迎,拿一把椅子请座,倒一杯开水暖心,倾一片真诚办事,说一句好话送行,用严谨的工作程序,热情的服务态度,让来办事的师生少跑路、少等待、满意归。

第三条 工作办理规范高效。对师生问询的事项,应当认真、及时作出批复或答复,如需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才能答复的,应当先向提出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说明情况,并抓紧进行研究和请示上级后予以答复。

第四条 办事公示便利师生。需要公示的内容主要通过部门网站、部门公示栏等途径予以公示,并根据公开事项及工作确定公示范围和期限。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公示,经相关领导审阅批准后实施,属于保密范畴的内容不予公开。对公示的反馈意见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第五条 限时事项及时办结。上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间要求的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来函、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投诉等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一般应按事项的轻重缓急处理;对用印、开具介绍信、传真、查阅文件、紧急公文处理、一般会务等事项,应随收随办,不得拖延。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部门领导要亲自督办,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