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规定

2018年09月17日 19:52  人才公寓建设与东明校区管理办公室   【点击次】

第一章  工程变更种类

第一条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种类一般有:设计单位对图纸缺陷进行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根据后期使用需要进行的技术变更;现场发生的临时变更和签证。

 

第二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二条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发生的阶段主要有:项目招标时发现的问题;施工方进场后,图纸会审发现的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条  项目招标阶段的工程变更:招标阶段的变更主要为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针对咨询机构和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并统一计入招标答疑范围内。

第四条  图纸会审阶段的工程变更:由我办技术科和项目工程监理负责,通过图纸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形成参建各方签字盖章的图纸会审纪要文件。

第五条  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是工程技术方面的内容,由我办技术科负责处理解决,解决的意见通常是以《技术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下发给参建各方,文件签发的程序详见基建处《工程技术文件签发制度》;若是材料、造价方面的内容,由我办技术科负责处理解决,下发相应的《材料认质认价单》和《工程费用确认单》。

第六条  项目使用部门提出的功能调整、标准更改等方面的工程变更:在不违背国家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由项目使用部门给学校打报告,提出相应的变更要求,学校领导批示后,由我处下发《技术通知单》予以实施。

 

第三章  工程变更权限

第七条  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文件下发后,由我办科负责核对相应的工程量,办理项目工程现场签证单。

第八条  签证费用超过十万元时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如果涉及功能改变、新增施工内容、提高装修标准等工程变更时,由我办给学校打报告,校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予以实施。

 

第四章  变更时限

第十条  现场施工方提出变更处理时限为七天,采取一单一签。

第十一条  业主方提出的变更,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方式。